2024年7月31日,记者从深圳市财政局了解到,该局于7月22日举办了为期一天的深圳市企业数据资源入表业务培训,以贯彻落实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深圳市规范企业数据资源入表,强化会计信息披露,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本次培训由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评估协会、深圳财政科学研究中心,深圳市会计学会、深圳市财政学会等单位协办。各区财政局、市区两级涉及数据资源相关企业的财务负责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代表等共1500多人参加培训。
深圳市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此次培训,相关处室会同协办单位认真筹备培训,精心设置课程内容和邀请知名教授专家授课。本次培训邀请到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秦荣生,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研中心副主任、副教授蹇薇,深圳日浩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杨光,毕马威企业咨询总监陈琦等,分别讲授《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数字化与数据资产管理》《数据资源热点问题与实务运用》《数据资源入表实务工作分享》《数据资源入表实操思考及案例分析》等内容。
深圳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伟出席培训会,并作讲话。在讲话中,刘伟副局长介绍了目前深圳市推进企业数据资源入表工作情况,并强调企业数据资源入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参会人员要珍惜培训机会,认真聆听教授专家的授课,熟练把握政策制度准则要求,融汇到具体工作中,同时对进一步做好深圳市企业数据资源入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和站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实现数据资源入表、加强数据资产管理、发挥数据资源价值,在服务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建设中的重要意义,要切实提高认识和站位,积极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准则制度要求,扎实推进数据资源入表、加强数据资产管理工作,持续发挥会计在服务数据资源业务和数字经济发展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二是要严格执行会计准则,正确做好前后衔接。各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相关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支出的资本化条件等规定以及《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不符合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不应作为资产确认,避免虚增资产。各企业不得随意变更和滥用会计政策、滥用追溯调整法,在《暂行规定》施行前已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三是要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加强数据资产使用管理。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提供有关信息对帮助报表使用者更好理解财务报表、揭示数据资源价值的重要意义,主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暂行规定》的披露要求,按照兼顾信息需求、披露成本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原则,自愿披露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或业务模式、原始数据类型来源、加工维护和安全保护情况、涉及的重大交易事项、相关权利失效和受限等相关信息,以全面地提供与数据资源价值相关的情况。各企业要提升数据资产数字化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机制。要严格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要求和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稳妥推进数据资产化以及公共数据资产开发利用。要结合数据资产流通范围、流通模式、供求关系、应用场景、潜在风险等,不断完善数据资产全流程合规管理。要规范数据资产销毁处置。
本次培训讲解了企业数据资源入表的重点难点,进一步提高了各相关单位企业数据资源入表的责任意识、风险防控意识和相关人员专业能力,积极推进深圳市企业数据资源入表工作全面有效实施,发挥数据资源价值,推动深圳市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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